【直报网北京7月17日讯】(中国消费者报)一些打着微商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参与人数众多,表现形式多样,诈骗资金甚至高达数亿元,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期,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结合当前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和近年来阳泉市工商部门查处的一些微商传销案件,向公众做出警示,警惕借“微商”平台实施传销。 “毒鸡汤”蛊惑人心 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指出,微商传销,就是组织者或经营者与被诱骗对象不见面,依靠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公众号平台进行洗脑,辅之以部分线下活动,打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分享经济”等噱头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引诱人购买商品或缴纳会费的违法活动。 微商传销忽悠人常用的说辞有: 一是一些微商宣称“我们不是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是向别人推荐生意,推荐人凭劳动得到公司给予推广费”; 二是宣称“传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我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强制消费,只是利用朋友和朋友关系进行推广,所以不是传销”; 三是以某种商品作为载体,依靠精美的包装,宣称“功能完善、质量最优、市场前景广阔,只要交钱加入很快就能赚大钱”; 四是把微商传销说成是分享经济的新模式,“互联网+”大背景下的连锁营销,是又一次的资金大洗牌,是最后一次赚钱的机会了。 此外,有的还举例说“当年马云做阿里巴巴时,人们说他是骗子,现在他成首富了”“当年马化腾做QQ时别人不相信他,现在他也成为互联网大亨了”“今天新的技术出来了,新的营销方式出来了,你们如果不信,就要错过机会了,永远成为穷人吧”。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一是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二是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该负责人说。 微信传销四大特征 据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刷广告司空见惯,有的朋友圈经常收到“业务网络招商加盟、多层分销、消费赚钱、积分返利”等诱人的项目介绍,宣传低投入高回报,交数额很少的加盟费就可以成为会员,成为消费商。成为会员就可以发展下级代理,通过层层发展代理,赚取高额推荐奖、提成奖等等。这种骗局一开始利用低投入先让初加入者尝点甜头,然后再引导他们缴纳更高级别的加盟费,配置更多的产品,这是当下网络微商传销的重要表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