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日讯】(中国工商报)近年来,执法部门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网络传销行为日益突出,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的网络传销活动屡见不鲜。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打击网络传销存在的困难 网上资源浩瀚如海,要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技术设备能够针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即使发现可疑案源,也缺乏有效强制措施,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内,导致查处网络传销行为极为被动。 打击网络传销仅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己之力很难有效开展。网络传销组织者多无固定经营场所,往往分散在居民楼、出租屋内,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才能进入检查;对于网络传销组织者的资金动向,需要金融、电信等部门配合。但实际工作中,部门间往往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 对策和建议 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因此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打击网络传销网络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通过网络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分析网络传销变换方式,及时提出对策;将监管工作前移,从登记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各成员单位应协助互联网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预防网络传销各种制度,包括网络接入和传输管理制度、专人专岗负责制、上网日志留存制度、违法信息发现机制、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网络传销信息屏蔽以及溯源机制等,建立屏蔽、追溯、查处三位一体的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体系。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专门的网络监控设备,通过制度、技术、协调联动,利用科学设备和技术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施策,精确打击。 对在打击网络传销过程中出现的难以把握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整理、研究和探索,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要抓紧修订完善《禁止传销条例》或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监管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网络传销的范围、类型、罚则、连带责任,厘清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工信、金融等职能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中的定位与职责,明确跨区域网络传销活动管辖争议处理等内容。此外,要明确网络平台应承担治理传销的责任,单纯依靠用户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以微商为例,即便网络平台查封涉嫌传销的微信账号,违法者重新申请账号故伎重施并非难事。因此,网络平台要加强技术监管、自律监管,主动识别异常账号,将网络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打击网络传销,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精准打击网络传销外,还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要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社会课堂,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从而织就一张降服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各种面目的传销活动无处遁形。 (原标题:网络传销打击对策:用科技手段建立打击体系)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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