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9讯】(庞氏骗局快讯)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人民法院 (下称:定襄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忻州市定襄县人牛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1000元。 2016年8月份,被告人牛宏宝通过江苏江阴市良香小鲍集团(简称良香小鲍)山西分代理商付某文得知“良香小鲍”消费返利的运营模式,并被其发展成下线会员。 “良香小鲍”集团规定,投资者需要购买3200元到3800元不等的公司产品,只要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关于”良香小鲍”产品的广告就能每单每天领取63元的返利,每单分4个月返现,最终每单能赚取2000元左右;投资人发展一层下线会员可以获得每单180元的推荐奖,一层会员再发展二层会员时投资人还可以获得每单90元的推荐奖。 2017年4月,牛某宝缴纳1万元成为”良香小鲍美容(常州)有限公司”的股东,负责”良香小鲍”的分红和报单;同年7月5日成为”良香小鲍”山西分代理商。 据查询得知,鲍某聪等19人在2017年1月16日成立良香小鲍美容(常州)有限公司,鲍某聪持股72%,而鲍某聪又是江阴良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持股95。 在此期间,牛某宝通过口口相传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良香小鲍”广告的方式,介绍”良香小鲍”的运营模式。 牛某宝通过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收取下线的投资款。收到投资款后,牛某宝先对自己发展的会员进行返利,剩余的钱全部转给付某文或山西总代理商巩某君,遇到不购支付下线返利的时候,付某文或者巩某君在将钱给牛某宝给下线人员返利。 2017年8月9日,“良香小鲍”停止分红,良香小鲍后发通知称,9月10日退还所有投资者的本金,9月10日当天“良香小鲍”集团领导却全部集体失踪。 截止案发,牛宏宝以投资”良香小鲍”返利分红为由,非法吸收郭某、高某、任某等197人投资款200余万元,使投资人造成222658元的经济损失。 9月28日,定襄县法院结合牛某宝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手段及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良香小鲍”消费返利骗局案宣判!山西忻州代理商吸收200余)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