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6日讯】(邕宁区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2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来自黑龙江省的刘宏伟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宏伟等10人先后加入以“东北商会”为名的传销组织并分别以不同的行业称谓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均已达到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进入了该传销组织的核心管理层,起到了组织、领导的作用。 法庭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东北商会”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搞传销害人害己,触刑律法不容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涉众型犯罪,其主要特点是利用他人“一夜暴富”的心理,以所谓的“纯资本运作”、推销新产品等为幌子,引诱他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取得会员资格后,靠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绩效,进而瓜分下线人员交纳的现金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犯罪一般都是以信任自己的亲戚、朋友、老乡作为犯罪对象,即靠哄骗自己亲人、朋友、老乡加入所谓的“纯资本运作”来获取利益。这种犯罪的行为人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行为人开始时是受害者,但后来明知是犯罪仍继续参与,并且诱骗他人参与,甚至达成了触犯刑法的程度,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原标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又有10名“老总”被判了)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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