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7日讯】(法治周末)今年双11期间垃圾短信攻击量翻番,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中的商家是垃圾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47.9% 是什么原因让垃圾短信再次回潮?消费者对这些促销短信就束手无策吗? “双11同价,错过双11不要再错过这一次,现在加购物车抽奖赢足金吊坠……”张扬(化名)拿起正在振动的手机,又一条促销短信弹出。 她还没有查看信息的全部内容就直接按下了删除键:“都过了双11了,怎么还有促销短信?这些短信基本上都是我曾经购物过的商家发送的,从双11前一周左右就开始‘轰炸’了。” 张扬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360公司发布的《2017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显示,今年“双11”期间垃圾短信攻击量翻番,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中的商家是垃圾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47.9%。 是什么原因让垃圾短信再次回潮?消费者对这些促销短信就束手无策吗? 消费者有“前置选择权” 翻出手机短信,经常网购的李瑞数了数自己收到的促销短信,双11前夕共收到十多条信息,而双11当天收到了近30条促销信息。 “这些信息内容都差不多,从宠物用品到居家用品,曾经买过的店铺都没把我忘了。”李瑞苦笑道。 事实上,对于促销短信的发送规范,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 早在2012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2013年10月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引入了对消费者安宁权的保护,其中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方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户如果想要通过由电商平台取得的用户手机号码发送促销信息,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而按照工信部于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 “的确收到的促销短信都会附一句‘回TD退订’,但即使回复TD字样,我也没收到过任何一个商家给予退订进展的反馈。”张扬认为,退订只是形同虚设,“该发的信息他们照样发。” 如何才能真正“退订”电商平台上商家发送的促销短信呢?在淘宝客服人员的提示下,记者了解到,对于接收促销短信,消费者是有“前置选择权”的:登录淘宝网页版,进入个人账号管理后,选择网站提醒一栏的营销提醒,将“卖家主动发送促销信息时,请通知我”一栏的手机接收选项取消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