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or传销? 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对于《英雄之战》涉嫌传销,昨日电影局市场处处长周宝林回应称,这样的营销方式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传销,也不能说钻了制度的空子,算是一种全新影片营销模式,是利用不同销售手段达到高票房的要求,电影局方面也在对这一模式进行研究。对有传,影片发行方银润公司老总徐林因此事被“带走”,周宝林表示,徐林只是被请去“了解情况”,向总局详细介绍影片的发行模式。 据记者了解,《英雄之战》自产自销行为在武汉也有,但与其合作的影院不占多数。湖北银兴院线经理郑培霖告诉记者,“这种片方自己给自己买单的方式之前也曾有,但从量级上来说,这是史上头一遭。单从经营过程来说,这种手段是正常的。有人说这种手段和‘3.8元电商大战’有些类似,但那种是电商买单,消费者获益,这种形式就要看最终他自己买的电影票会如何处理。” 郑培霖表示,就电影市场来说,片方、宣发、院线是合作关系,从营销角度来说,片方愿意掏钱,就肯定有他们的目的。“自己掏腰包买单可以在上映初期为影片造势,给观众造成这部影片还比较受欢迎的感觉,可能想通过这种手段吸引观众。但这种方式要看时机,不是任何时候都可行,《英雄之战》能买到这么大规模排片,也是钻了这个档期强片不多的空子。相信这几天他的排片会降到比较正常的水平,排在第四、第五左右。” 片方愿意掏钱合作,对院线和影院来说是获利的,而且院线方也不具备了解影片出品内幕的能力。“就影片流通环境而言,只要有公映许可证,各方面符合标准就可以,很多业内人士也是今天看了新闻才知道这部影片的出品方是谁。从经营过程来说,更多的只到市场行为为止,至于后期这些电影票如何处理,这个企业是否违规,电影市场就管不着了。”郑培霖也表示,面对这种“合作”,不同院线态度不同。“这种其他行业带过来的营销模式很新鲜,这个过程中片方、发行、院线,包括观众,得到了什么,损失了什么,值得整个行业去思考。”▲ (原标题:《英雄之战》涉嫌“传销” 电影局:正在对这一模式进行研究)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