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27日讯】(扬子晚报)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由于个人难取证的困难无法实现;大件商品举证倒置机制由于缺乏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成为摆设,网络购物后悔权要实现也不容易……今年3月15日,新修订后的消法被众多消费者寄予厚望,然而接近半年的实施之后,该部新法实施即遭遇执行尴尬,部分条款由于缺乏细则而在维权实践中无法执行。 尴尬一: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落空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案例:今年7月,贾先生在南京市的一家酒店预定了婚宴,可是没过几天,各个婚庆公司、酒水喜糖配送公司甚至于旅行社“接踵而至”,纷纷打电话向贾先生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有时一天能接十几个这样的电话。贾先生回想到关于结婚的事情,只在预定婚宴时在酒店协议上留过联系电话,他认为问题多半出在酒店上。 于是贾先生找到酒店询问,为何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出去。对于他的质问,酒店负责人一口否认,反而认为贾先生是无中生有。 想到新《消法》中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条款,贾先生于是便找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援助。 维权过程: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之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消法》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贾先生要想得到自己的权利必须自己寻找证据。然而由于酒店拒不承认,而贾先生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因此自己的证据始终只能处于推断状态,因此最终维权受阻,消协也只能从中进行协调。 维权结果 失败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点评:新《消法》首次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列入法条,希望以此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然而在实际的消费维权案例中,投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例增加了不少,这些消费者普遍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投诉。 然而由于消费者个人取证非常困难,没有相关技术手段的支持,致使最终的证据都缺乏技术支持,大多都停留在“我认为”的角度,因此缺乏证据的投诉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许明直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纳入消法,其实际意义只能说是司法的进步,但是如何能够真正起到维权的效果,仍然需要相关部门好好研讨,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否则保护个人信息只能看起来很美。 尴尬二:举证责任倒置,没地方检测咋办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南京市民赵先生去年年底的时候拿到了新房,今年2月份他委托了一家装潢公司为新房进行装修,装潢款总共花费了16万元。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6月份,他突然发现卫生间顶部的墙面开始鼓起,过了不久又开始漏水了。于是他找到了装潢公司要求维修,然而对方表示这不是装潢的问题,而是在土建的时候建设单位的房子质量有问题。无奈之下,赵先生又找到了建设单位,然而建设单位将竣工合格证往赵先生面前一扔表示,他们的房子是合格的。就这样赵先生找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援助。 维权过程:接到投诉之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大件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承担装潢的装潢公司首先出具无过错证据,然而当装潢公司找到南京市住建部门时,对方表示他们不好出具装潢责任的鉴定报告。因此装潢公司也陷入了难办境地,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自证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