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16日讯】(福建日报)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为此,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 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