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的7月2日,潘高也被取保候审。 事后,根据潘高提供的转款收据查明,该账户为“仙桃市财政局预算外收入账户”。 专家认为黄美玲的销售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有关律师给《法人》记者提供的《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仙桃市检察院已在2015年12月16日,就黄美玲、陈某云、张某平等七人(注:被告人中并无潘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起诉书》称:“本案由仙桃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本案退回仙桃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仙桃市公安局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该传销组织以推销产品、开办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人员购买一套(5300元)以上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公司会员,即可发展下线,实行双线发展,形成金字塔结构,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通过设立对碰奖、直销奖、代理补贴等奖励形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对于上述《起诉书》中的指控,黄美玲表示:“我有很多的理由和证据为自己辩护。现在任何公司,都存在对销售人员的奖励政策、对客户的返利政策。销售人员的业绩越高,公司奖励或提成越多——这就是被指控的‘直销奖’;客户购买的产品越多,公司给予的优惠就越多——这种‘销售返利’,就是被指控的‘对碰奖’;客户设立专卖店、产品生活馆,专门销售公司的产品,商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这种互利互惠、两全其美的营销,就是被指控的‘管理奖’和‘代理补贴’。如果易达公司可以被指控为传销,那么全国许多实体企业老板是不是都有可能进监狱?” 2016年9月,湖北省三位著名法学专家,应邀对“黄美玲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了论证。三位法学专家分别是武汉大学法学院莫洪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杨宗辉教授、赵俊新教授。他们经过听取“黄美玲案”情况介绍、阅读本案案卷材料、仙桃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等,经法律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团队计酬活动”不再作为犯罪处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法法条结构设置与条文内容都凸显了该罪的犯罪本质具有“欺骗性”,而“团队计酬活动”因为具备有质量的真实产品,采用稳定的经营模式,以所销售的商品数量计算利润,购买商品或货物可以顺利退换,组织结构中的人员进入或退出完全系个人自愿,不存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要求的“欺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