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认为,黄美玲经营的易达公司的产品来源于正规厂家,均有合法正规的注册商标,公司产品全部经过检验、检测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药保健品标准。黄美玲销售的产品的功效得到经营者、消费者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确认与肯定,足以说明其产品质量得到广泛认可。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是在切身体验到产品的真实功效后,才自愿选择代为销售产品。易达公司的营销模式充分尊重了消费者及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并非通过欺骗、引诱的方式吸纳发展下线,通过人员数量计算报酬。易达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也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于胁迫黄美莲、潘高共计转款2370万元的问题,这显然是存在疑问的。”专家们表示,2014年4月,仙桃市公安局将潘高以“涉嫌有作案可疑罪”刑拘,但是在2015年12月的《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甚至直到现在,都未将潘高提起公诉——这可以说明潘高无罪。如果仙桃市公安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潘高被强行转走的1800万元全部或部分属于黄美玲涉嫌传销的“赃款”,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笔巨款应该退还给潘高。 专家们认为,根据公安部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但黄美玲证实,仙桃市公安局至今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据调查,2015年12月16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已就“黄美玲案”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直到2016年11月15日——记者前往仙桃市人民法院采访“黄美玲案”时,该院刑庭刘庭长却表示“黄美玲案我院已在上周(2016年11月7日—13日)立案”,主管刑事案件的戴副院长亦表示:“我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公正地审理此案”。 11月16日上午,《法人》记者来到仙桃市公安局,重点了解潘高、黄美玲强烈反映的“被仙桃市公安局强制转走2370万元”的去向问题,该局政治部一位李姓副主任记下记者要采访的问题,表示“向局领导汇报后再做答复”,但迄至发稿仍未收到仙桃市公安局的任何回复。▲ (原标题:法人杂志揭秘:福州易达传销案)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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