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5日讯】(中国消费网)贵州安顺金黔虫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黔虫草公司)生产及经销的“蛹虫草”保健品,未按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判决该公司10倍赔偿消费者。 2018年7月7日,在重庆工作的李某某花6440元,通过网购方式在金黔虫草公司购买了5盒“晶黔﹒虫草”礼盒装保健品。该公司当时正开展“买一送一”促销活动,因此发给李某某的保健品共有10盒。 李某某收到保健品后,看到其外包装上载明的产品名称为“蛹虫草”,配料为新鲜“蛹虫草”,生产厂商为金黔虫草公司。礼盒内的宣传手册写道:“能平喘止咳,对肺气肿,气管炎有较好疗效;具有补肾壮阳,增强体力、精力,提高大脑记忆力功效”“男女老少四季皆宜的滋补食疗佳品,补而不燥,尤其适合身体虚弱、免疫力偏低,手术后人士服用。一般无食用禁忌,无副作用,可长期食用”。 李某某了解到,“蛹虫草”被相关部门界定为新食品原料,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按规定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但金黔虫草公司经销的“蛹虫草”保健品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不合格食品。 同年9月20日,李某某将金黔虫草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价款的10倍,即6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