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虫草公司辩称,公司生产及销售的“蛹虫草”经权威机构检测,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虽然在预防疾病宣传及不适宜人群标示方面存在瑕疵和不规范,但并不能因此证明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原告李某某在明知产品有标示瑕疵的情况下,以标签瑕疵为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卫计委发布《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明确“蛹虫草”如用作食品原料,必须在标签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而涉案产品为“蛹虫草”,但其包装上所标注的不适宜人群并未包含婴幼儿、儿童,且在其宣传手册上还称男女老少皆宜。该标示有违上述规定,可能带来误导消费者为婴幼儿、儿童购买、食用的风险,已非被告金黔虫草公司所称的“标签瑕疵”。此外,涉案产品宣称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表述,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于被告辩称的原告为职业索赔人,并非规范法律概念,且未有规定其并非消费者,对该辩称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同年12月4日,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金黔虫草公司退还李某某货款6440元,并赔偿李某某64400元。 金黔虫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金黔虫草公司仍然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庆市高院近日驳回了金黔虫草公司的再审申请。 (原标题:“蛹虫草”未标不适宜人群 经销商被判10倍赔偿)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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