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行政处罚 围绕着广州玛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身,也有多场诉讼纠纷。除此之外,该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还曾因广告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这起处罚的源头可能要从人民网等多家官媒在2018年7月以《起底朋友圈“网红”产品:线上刷“赞”,线下雇人》为题发表的文章开始说起。报道指出,经记者求证,玛姿宝品牌所谓“3·15打假保真荣誉标志”、“打假保真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来自一家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民间组织下属的“打假工作委员会”。该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丰称,基金会并未授权玛姿宝品牌使用相关标志,且该标志仅代表商户向基金会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质量纠纷赔付保证金,并不具有任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证明作用。此外,针对该品牌自称商业模式被“国家科技部、商务部与电子商务部”认证通过并颁发证书的说法,科技部与商务部都予以明确否认,并且国家部委序列中也并无电子商务部这一部门。 于是乎,在三个月后的2018年10月8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线索移交函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腾讯公司电子证据(光盘),前往广州玛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在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发布“我们的模式得到权威认证、玛姿宝商业模式正式通过国务院、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电子商务协会等各部门论证……玛姿宝商业模式正式获得了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证书等内容”等涉嫌违反广告法内容的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候强称,曾经在微信公众号“gzmazibao”上发布上述宣传文章,但在2018年8月16日自行检查整改中进行了整改并删除了相关内容。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该局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明:玛姿宝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6日期间,在微信公号上销售了明眸焕彩眼部套装产品和0卡能量圈产品,在产品介绍中使用“90秒见效、28天缓解30%左右眼部问题”和“15天减脂10-30斤、0卡极速减肥”的内容,其中“90秒见效”、“28天缓解30%左右眼部问题”和“减肥”等内容,玛姿宝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产品有上述功效,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该局最终对该公司责令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罚款22500元。(内容有删改) (图片来源网络) 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另外,在张舒名下,沈阳安吉丽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曾遭到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的处罚,现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