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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佳人微商涉嫌传销 产品不合格 广告违法被罚

时间:2020-01-02 10:43来源:清扬君 作者:清扬君 点击:
2019年11月14日,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官网发布《品佳人裸妆面膜等产品检测超标公示》,该文介绍了对由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品佳人清肌控

【直报网北京1月2日讯】(清扬君)2019年11月14日,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官网发布《品佳人裸妆面膜等产品检测超标公示》,该文介绍了对由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品佳人清肌控油泥膜(120克/瓶)的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如下: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应不得检出,检验结果:检出。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16HP0708)。生产日期:20190506,包装规格:120g /瓶,经检验,汞、铅、砷、镉等10项不合格。品佳人裸妆面膜检测其菌落总数超限量值24倍。酮康唑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检出,检验结果:0.25%。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16HP4808)。

根据企查查可知,2019年11月12日,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0元。

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 “我是曾慧慧,来自浙江温州,大家都叫我卡卡。从2017年到现在,短短两年,我的总收入接近突破500万,年收入200万+……;2014年4月我开始做品佳人,2014年10月全款买了奥迪A6,2015年8月我全款200万在温州买了房子,2016年我装修房子花了50万,2019年3月我买了新款保时捷panamera,2018年6月我买了价值400多万的第二套江景房,2019年,我的业绩继续突破”、“先赚钱后还款,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低投资、高回报”等内容。

因该公司无法提供材料证实上述内容,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在发布的广告中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3、罚款1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处罚好,看看以后还有哪些微商敢乱吹牛!如果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税务部门执法就更好了!不过10万元对于这些微商来讲,都是盈利的九牛一毛,人家可能分分钟都赚到了。清扬君自叹不如!

2019年7月,网上一篇《重磅:品焉旗下品佳人护肤品被爆涉嫌传销》被很多媒体转载,而疑似品佳人找的媒介公关联系转载媒体,想要付费删贴,结果不打自招,被拒后仓皇而逃。

实际上,在很久之前,就有好多网友反应称“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的品佳人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了解,品佳人品牌走的是微商渠道,产品包括裸妆酵素面膜、洋甘菊爽肤水、焕颜露、卸妆小魔刷以及洁面补水套盒和尊享七件套旅行装等。

品佳人采用的是一种所谓的全新“三级返利+多级分销”营销模式。

新模式主推的是品佳人的王牌产品——裸妆面膜。总代的三级返利分别为:1200元(第一层),600元(第二层,600元(第三层)。

比如你是总代A,你招到总代B,公司会给你返利1200元;B招总代C,公司会给你返利600元;而C再招总代D,公司还是会给你返利600元。并且B、C、D这些总代每次补货你都能获得返利。

当你的一级总代达到10人,你将升级为董事,第三层返利翻倍。董事的三级返利为:1200元(第一层),600元(第二层,1200元(第三层)。

而品佳人微商还口口声声宣称“今年刚出的新模式是特别火的,三级返利是国家允许的,超过三级就是违法的了。”

真的是无知者无畏!

最高检《“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对“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等说明: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3、“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拉人头”式传销;二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

也就是说,品佳人的代理层级看似三级,实际上“公司”或“品牌方”这个组织者的层级并没有计算入内,再加上董事级别的不同层级,实际层级远超三层;而品佳人的营销模式,也完全符合传销的各种表现形式。

(原标题:品佳人微商涉嫌传销 产品不合格 广告违法被罚10万)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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