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7日讯】(北京商报)12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抗氧”、“抗疲劳”等。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据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国家药监局强调,化妆品中禁止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除了禁用含有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也禁止在化妆品产品中进行宣传。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对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也不能使用于化妆品宣传中。 此外,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也禁止在化妆品宣传过程中使用,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对于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对于上述情况,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原标题:药监局:化妆品不能再称产品“祛皱”、“抗氧”)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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