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监管动作频出 自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来,监管第三方支付的风声一直没有停止。起初,央行通过约谈敦促表态的形式,切断了大型第三方支付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作。很快随着货币市场基金的壮大,第三方支付影响力再次受到了央行的重视。 3月中旬,央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草案中提到,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另外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一消息,立刻遭遇舆论的反驳。央行对外界的反馈颇感意外,很快,央行表态,草案只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并不是最终版本。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总之,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从10号文的内容来看,央行确有妥协。10号文第提到,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在此之前,四大行已经被监管层推到了一线,对第三方支付采取了“监管”动作。3月底,工农中建四大行纷纷下调第三方支付快捷支付的额度,由此还引发了四大行与支付宝的一场舆论战。这场舆论战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告终,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面对四大行的自主行为时,几乎没有还手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