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争议——多层次 多层次是直销的核心所在,是直销最初步入中国就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本次调研中,多层次是被业界人士屡屡提及的讨论点。回溯过去,它也是直销条例中一直备受争议的焦点。 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此举标志着我国直销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多层次被否决,单层次成为所有在中国运营的直销企业的必须遵循的规定。 2005年立法以后,欧阳文章等一批行业研究学者就开始了多层次是否在中国还有未来的探讨,他们认为单层次直销暴露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团队运作难以开展,奖金分配体现不了直销的精髓等等。 2011第十六届直销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行业专家针对能否有限地开放多层次直销进行讨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倪跃峰直言,“哪怕是规定只能发展到几个层级?” 2013年第五届专家委员会议在重庆召开,法理专家陈有西发表了自己对多层次的看法。指出多层次传销其实也有其一定的合法性,但是我国还未把多层次欺诈性传销和合法性的销售区分开来,他指出,“团队计酬”并不是都是传销犯罪。 2014年两会之初,直销道道网也对行业专家、企业高管以及一线的直销人士进行了大量的采访,发现大家对直销法规的修改意愿有增无减,要求适度放开多层次成为他们谈论的主要问题。 (二)直销条例“细枝末节“修改也成争议 虽然直销条例的核心问题是多层次,根据以往的报道发现,关于直销条例的小环节问题常常被忽视,而这些被忽视的细节,却最具有可修改性。在本次调研中,关于服务网点的设立、准直销企业管理、直销培训的规范性、消费者和经销商权益保障、直销企业门槛成为被调研对象多次提及的问题。 1、服务网点 2006年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在本次调研中,部分直销企业高管反映,服务网点申请审批程序严格且繁杂,不利于开展业务,并对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有人指出,只要企业在相关地区有售后服务部门,就可以开展直销,不需要服务网点的批准。因为地方区域能够通过分支机构,直接向企业汇报情况,向下对售后部门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也有企业高管指出,希望能够完善服务网点的设立要求和程序,加快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