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闻宣传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把新闻媒体视作消协的天然盟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新闻媒体“倍增器”的作用,使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首先,以新《消法》为着力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山东省消协在省内各大主流媒体上开办了新《消法》知识宣传专栏,通过走进直播间,解读新《消法》亮点,解答消费者咨询等多种形式,提升了宣传教育的受众面;联合开展新《消法》“五进”活动,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关注质量》栏目,开展新《消法》宣传进德州社区、泰安社区活动;联合济南电视台在济南市社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宣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3月至5月开展了画说新《消法》的漫画宣传活动,山东省消协联合省漫画家协会开展了纪念3·15“画说新《消法》维权你我他”消费维权主题漫画大赛活动。 其次,借助新闻媒体,大力提升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山东省消协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评议等工作,商品和服务监督效果工作大大提升。每次比较试验活动,我们都加强与媒体的配合,让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有效宣传了消协比较试验的过程以及客观、公正的消费信息。通过消费体验调查和消费者评议活动,推进了山东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大幅提升。 再者,山东省消协建立了新闻宣传、发布制度、媒体协作机制以及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机制。这些制度有力的保障了消协和新闻单位的沟通与交流,把新闻宣传工作和消费维权工作整合于一体,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提升。 善借、善用、善待媒体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浙江省消保委提出了善借媒体、善用媒体、善待媒体的具体做法。 善借媒体,就是要借力、借势,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传播功能,放大消协组织监督工作的效能。如今年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先后两次约谈宝马汽车公司,针对汽车水箱漏水等问题进行了交涉。在约谈现场有专门的新闻媒体记者在场,进行了全程的跟踪报道。经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大大促进了消费侵权事件的解决。 善用媒体,就是利用好浙江省消保委自己的杂志媒体《浙江消费》,发布一些重要的案例、工作调研报告;聘请中消报浙江记者站的站长担任杂志的总策划,参与投诉的处理,并列席消协的重要会议;借助新兴媒体如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每天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 善待媒体,就是把新闻媒体当作消费者组织的朋友,浙江省消保委专门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专程为新闻媒体服务。同时,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尽可能地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接听热线,与媒体一起,共同做好消费维权监督工作。 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形成通过媒体发声的机制,要敢于发声、善于发声、抱团发声。消费者组织只有不断发出声音,才能有影响力。同时,对于发出的声音的社会效果要提前评估,做好打遭遇战、持久战的准备。浙江省消保委经常与省内各市县消费者组织一起联手,统一发声,抱团发声,形成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