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6日讯】(中国工商报)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开拓奋进,狠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性变化。回顾总结是为了更好地前行。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面做好明年的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每一名工商人都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商事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措施,工商注册便利化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去年12月份,记者来到深圳特区采访商事制度改革情况,目睹改革激发了民间投资创业的热情,促使特区经济迸发出新活力。采访中,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友军肯定地说:“我们坚信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探索创新的步伐一定不会停止!” 一年后,改革先行者的信念得以证实。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超过1000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超过1万户,各地掀起创业带动就业的浪潮,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实践证明,商事制度改革发挥了“先手棋”和“突破口”的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大作用。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政府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工商系统及相关各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工作的结果。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创业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关键仍在于继续深化改革。 面向未来,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而改革者们的信念依旧坚定。 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年检改年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全面推行 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这是今年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是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放管结合”市场监管格局的内在需求,是让市场这个经济“发动机”释放更强动力的“源头活水”,更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环。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为信用“基础桩”构筑了坚实的基础。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重大创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同步出台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共同搭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这一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还权于企业,也还责于企业,不仅有利于把政府部门从面对面的监管模式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全面推行,呼应了一线改革者的心声,为政府部门“宽进严管”提供了保障,更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方位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 新《消法》及配套规章颁布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更有力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3月15日,群众期盼已久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多条新规大快人心! 消费,民生所系。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执法为民,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课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施行20年来,各地工商部门坚持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筹,创新维权机制,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卓有成效的消费维权工作,为新《消法》施行后工商部门更好履职打下了基础。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围绕新《消法》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大力倡导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为群众交上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毋庸置疑,新《消法》的出台,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让工商部门执法更有依据。面对改革新形势,我们必须彰显法治力量,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才能保障群众放心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