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和完善直销企业监管档案。 二是构建直销企业电子监管平台。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打传、规直网络监管系统,改变传统监管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建立直销员招募、培训、考试、信息报备与披露、广告等电子监管平台,实施专人化、痕迹化管理,加强事前预警、强化事中监管,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直销企业违法信息。 三是推行直销企业分类监管。对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合法经营的,实施远距离A类监管;对日常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纠正后予以改正的,实施近距离B类监管;对经营中发现涉嫌传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直销活动、虚假宣传、有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实施靠上去C类监管,并将监管情况作为工商部门出具直销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参考依据。 四是引导直销企业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直销企业行业自律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搭建政府部门与直销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平台、直销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平台,督导直销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规范培训强化行政指导 青岛市工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直销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形式,目前工商机关对其规范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现有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并没有涵盖目前直销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例如对目前直销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其他会议的监管,《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如,对于直销员培训和其他会议的事先报备,目前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现实情况是全国多数工商部门正在接受直销企业的事先报备;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将处于被行政追责的尴尬境地。 另外,直销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大,决定了直销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除了不能从事传销活动以外,大部分直销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似懂非懂,特别是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除了涉及《直销管理条例》以外,还涉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甚至《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需要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培训与引导。 鉴于此,依据《直销管理条例》,青岛工商局出台了《青岛市直销企业直销员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意见》,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对直销员业务培训和其他会议的定义、适用范围、报备形式、公示与备案、建档与核查等方面做出规定,使直销员培训工作做到有案可查、有迹可循。 根据“指导意见”,直销员培训实施自愿报备管理。具体为直销企业根据组织培训、会议的内容,事先自愿向工商部门报备培训或其他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形式、培训员或主讲人信息等,工商部门根据直销企业所报备的信息,实施现场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青岛市工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青岛从直销员培训和直销企业其他会议监管入手,改革报备形式,在全国率先将书式报备改革为网上全程报备,事后现场核查,不仅可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方便企业,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痕迹化管理,避免企业踩“红线”或者“擦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原标题:青岛强化直销监管防控体系)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