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6日讯】(新京报)《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日前出台。《规则》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向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等行为说“不”。北京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快递业须做到明码标价 《规则》明确,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对于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管辖权,《规则》明确,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 对于快递业应该做到的明码标价行为,《规则》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规则》还要求,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北京快递业有12条“不准” 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规则》列出了十二条“不准”的情形。 其中部分条款,是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北京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本规则相关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