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为什么单独给快递业价格立规矩?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快递业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产生了313.5亿个快递包裹,年人均使用20多件。快递业已成为一个牵动千家万户的行业。 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百世汇通、天天快递等六大快递,将快递派送费在原有基础上上调0.15元/票。引起人们对涨价转嫁消费者、搞价格垄断的担忧。今年国庆小长假过后,多家快递企业宣布上调运价。 据悉,截至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97.01%。随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行业的增多,价格管理工作亟须更加细化,出台分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也提上日程。 今年下半年,结合快递业的价格问题,市发改委经过一系列调研,拟定出台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据了解,目前价格执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 链接 北京快递经营企业“12不准” 《规则》要求,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12种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原标题:北京出台快递业价格“12不准”:须做到明码标价)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