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目混珠须谨慎 针对越来越多的市民受观念影响青睐进口保健品,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内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以保健品的名义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日前专门查阅资料获悉,针对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标签证号缺失、功能声称夸大、产品真假难辨等乱象,从今年起,保健食品似乎不能再“任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近期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新《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对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等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 根据规定,保健食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号,只有标示“蓝帽子”及注册证号的才是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此外,进口保健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的产品不能进口。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口保健食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选择保健品,成为市民极为关注的话题。为此,昨日记者专门致电深圳市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葛茜。葛茜提醒市民,在国外,保健品都是被作为膳食补充剂。在日常膳食中有营养不足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补充一些相关功效的保健品。一个成年人平时饮食如果非常均衡,随着食物及营养的多样化和均衡,是没有必要吃保健品的。葛茜认为,保健品只有辅助作用,如果市民想改善自身营养的失衡,完全可以通过饮食与食物去解决,这样也更安全。▲ (原标题:保健品别盲目追捧纯进口)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