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完美古润金:我是一个华

 旅居在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有数千万之多,由于居住国家及其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章诗辰:从“微商女神”

一个来自中国市场的90后女孩,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两年内登顶美乐家经销商从未企及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白学锋:直销企业在推进

10月11日至13日,由道道舆情监控室和海伦国际直销研究中心主办、道道国际传媒承办的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观察 >

辽宁反传销的双面视角(5)

时间:2015-08-25 15:43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白国军 点击:
突破瓶颈 辽宁顺利摘帽 全国传销重灾区,这是压在辽宁打击传销工作者头上的一块巨石,为了突破瓶颈,很多人都在为之努力。 在陈文看来,2011年是辽

突破瓶颈 辽宁顺利“摘帽”

“全国传销重灾区”,这是压在辽宁打击传销工作者头上的一块巨石,为了突破瓶颈,很多人都在为之努力。

在陈文看来,2011年是辽宁打击非法传销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连续发多了多个事件,全省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摘帽行动”,打击传销工作发生了“质变”的过程。

2011年4月7日,辽宁省召开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着重解决了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足额保障打击传销工作经费。

同年6月9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了全省公安系统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各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基层民警、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奖惩措施。

随后,省综治办主动提出调整2011年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的综治考评原则,并将此原则写入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打传小组发[2011]3号)中,即:到10月底“清剿”行动结束后,凡是被继续列为全省传销重点整治地区或相对重点整治地区的市级单位在综治考评中该项不得分或扣除全部权重;对于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不力,传销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级单位,建议省综治委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市、区)参评资格。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省政府名义对工作落后地区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地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全省各地在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的同时,不断强化预防工作,逐步建立起“防、控、堵”机制,健全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区、村)“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检查进社区,严防传销反弹。……

翻阅全省厚重的打击传销历史档案,记者发现,2013年在辽宁省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创建无传销城市现场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领导对辽宁打击传销工作给予了这样的评价:仅仅用了三年不到的时间,辽宁省14个地市就都成为“无传销城市”,从全国传销重灾区变为基本无传销省,成绩的取得令人振奋,经验的积累值得借鉴。

瓶颈问题 当正规军遇到游击队

“辽宁省早就实现了基本无传销省,虽然偶有反弹,但防控机制轻而易举地将其击碎,所以民间反传销组织将辽宁省列为中度受灾区,并没有说服力。”陈文说的很有底气。

在他看来,民间反传销组织在打击传销的历史上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今,这个行当越走越偏,仅靠行业自律很难步入正轨。

“俗话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仅靠自我约束不可能杜绝乱收费、采用非法手段营救等行为的出现,即便他们的出现是合理的,但首要问题应该是解决合法的问题。就目前来看,合理不合法的瓶颈还很难突破。”

延伸

就在记者发稿前,李旭给记者发来微信,称根据反馈和调查,对8月21日发布的“中国传销地图”再次进行了微调,将中度受灾区辽宁和重庆调到轻度受灾区,并称辽宁近年打击传销的力度较大,已经摘掉了传销重灾区的帽子,连降三级,现为轻度受灾区,希望继续保持高压打传态势,注意反弹。重庆传销一直较少,但近年很多南派传销在往重庆转移,有增多的趋势,希望公安、工商部门引起注意,防患于未然,加大打击力度,避免从轻度受灾区升级到中度受灾区。▲

(原标题:民间反传协会将辽宁划为中度受灾区 官方回应:辽宁基本无传销)

责任编辑:小申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