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传销花样多 让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有多位微商业内人士曾坦言,与此前售卖假面膜不同,如今的微商更像传销组织。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微商并不以卖货盈利,而是在靠拉人头或多层返利获利。例如,A发展了下线B,B又发展了C,而C又发展了D,那么A可以从B、C、D等多层销售中提成。国家工商总局对此认为,此类行为就可定义为网络传销。 事实上,合法的微商与非法传销存在着本质区别:前者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后者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且是通过诈骗赚钱。 在合肥警方破获的一起微信传销案中,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的模式,则更加“直接”,微商的幌子也不用了。“星火草原”是不法分子在微信平台上注册的一个公众号的名称,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未见任何实体商品或实际项目。该团伙是如何开展传销活动的呢?据办案民警介绍,共有4步: “有偿加入”——参加人员在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后,支付100元、300元、6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并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参加人员支付的费用本质是“人头费”; “组成层级”——参加人员按加入上下线关系组成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下级会员分别称“太阳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级会员分别称“银卡推荐人”“金卡推荐人”“钻石卡推荐人”。参加人员通过推荐关系按层级组成传销组织的“金字塔”结构; “发展下线”——参加人员必须要发展人员才能获得返利,通过分享“星火草原”二维码,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从下线支付的金额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取返利,通过返利规则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按人提成”——成为“全国代理”的参与人员,直接分享二维码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90元返利,下线发展一个第二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180元返利,再发展一个第三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270元的返利。 2015年11月12日,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传销监测查处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议分析了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商务商会、中绿资本运作等网络传销案件定性及查处的有关问题,以上4家微商被认定为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这两年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大众创业等概念下火速发展起来。而像“星火草原”这样的所谓微信红包分销模式,则是在2016年前后才刚刚兴起的。据其宣称,短短一段时间发展会员数已经超过1200万。 就在“星火草原”迅速扩展的同时,另一个采用类似模式的“百纳红包雨”也在微信平台走红。 “百纳红包雨”同样是采用所谓三级分销模式,投资100元、300元和600元三档,不过其主打的产品是“零元返利商城的代理权和移动POS机”,发展成员是更直接地计酬分配。 资深反传销人士叶飘零同样认为,“无论获得什么样的代理权,只要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利就可以被认定为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