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7日讯】(中国工商报)随着年报工作的截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金融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明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要有三种:根据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下图)其中,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异常这方面,除了不法企业瞒报、冒用他人信息外,还隐藏非法集资风险。
警惕非法集资新手段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各种媒体、现场推广、印刷品广告、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目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大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虚构投资项目。 尽管各职能部门对非法集资持续打击,但由于群众投资理财的选择渠道不多,仅限于炒股、购买基金及债券、银行理财、定期存款等有限的投资方式。加之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欠缺投资知识,面对不法分子允诺的“互联网金融”高息诱惑时分辨能力差,在求富心理下盲目投资,非法集资发案风险仍然巨大。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发现一起涉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骗取投资人信任的案例。 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人承诺,投资人可拥有以投资额占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并享有定期分红、到期返本等高额收益。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后,该公司员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司公示信息”部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自行公示了1214名“股东”及其详细出资信息,总金额接近8000万元,其中出资最多的一名“股东”实缴额达到了800万元,余者多以5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为主。 据查,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零,仅有1名法人股东及3名自然人股东,而该公司自行公示的整体“股东”数量远远超出了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个的限制。经过实地检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发现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并根据检查情况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将相关情况告知区金融办及公安机关。 近几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到社会广泛运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公示2015年度年报企业1816.6万户,年报公示率88.3%。全国累计有企业公示了1580.1万条即时信息。目前,全国平均每天有4000万人次登录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