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营是关键 不可否认,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着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这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给保健食品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保健食品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企业的规范运营是关键。而保健食品企业在经营中容易违规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对于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国家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标注为“[保健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XXX的保健功能”。而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根据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进行标注。 三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各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等,还要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凡是这些信息不全的保健食品广告,都被视为违法广告。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