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8日讯】(天津政法报)三人以投资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为由,采用缴纳会费、承诺发展会员返利等手段拉人头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近日,宝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2022年起,刘某等人(均已判决)在经营某公司期间,该公司以投资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为由,采用缴纳会费、承诺发展会员返利等手段,通过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及投资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利用“拉人头、层层返利、团队计酬”等方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陈某经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后,为了谋取利益,便发展被告人周某、李某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三人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发展会员,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至案发时,经过专业审计,陈某发展下级会员30余层,涉及人数3000余人;周某、李某发展下级会员20余层,涉及人数500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周某、李某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三人均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陈某、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周某具有坦白情节,周某、李某具有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对三人减轻处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原标题:投资返利是假 传销骗钱为真)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