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游说存留“灰色地带” 在美国,打击传销的行动从未停止,但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仍留下了不少“灰色地带”。2017年7月,美国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提出修正案,要求放宽FTC对多层次营销的监管,再度引发争议。 美国直销协会主席约瑟夫·马里亚诺(Joseph Mariano)7月在《国会山报》撰文支持这一修正案,坚称直销不是传销,强调这一区别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并鼓励普通人创业。消费者保护律师大卫·泽图尼(David Zetoony)也撰文支持,称FTC平均每年只提起1.23起传销案诉讼,不足以证明批评者所说的多层次营销行业存在普遍问题。 但研究传销问题的新泽西学院商学院院长威廉·基普(William Keep)撰文反对称,大部分多层次营销公司希望减少监管,是因为这些企业的推销员大都是将商品卖给“下线”的推销员而不是最终消费者,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FTC成员特瑞尔·麦克斯威尼(Terrell McSweeny)也撰文称,国会应严厉打击导致一些美国家庭倾家荡产的传销组织,而不是对欺诈行为视而不见。 2016年7月,被控传销的保健品公司康宝莱在历时2年的调查后与FTC达成和解,同意全面重组其美国市场业务,并赔偿消费者2亿美元。基普表示,FTC在过去21年中发起26起传销案诉讼,被告的企业不是败诉就是同意和解,大部分企业最后停业。 然而,多层次营销企业在政府的游说工作给监管带来了难题。据美国政治响应中心最新数据,康宝莱在2016年花费84万美元用于政府游说,而游说费用的峰值在开始接受FTC调查的2014年达到了190.5万美元。 尽管FTC最终要求康宝莱赔款,但它对该公司是否属于传销态度暧昧。时任FTC主席伊迪斯·拉米雷兹(Edith Ramirez)在新闻发布会上模棱两可地表示,“传销”一词没有出现在FTC文件上,尽管康宝莱的行为“没有被定为不是传销”(not determined not to have been a pyramid)。 而随着美国新总统特朗普的上台,美国政府对多层次营销的监管也可能出现变数。特朗普本人曾于2009年买下通过多层次营销出售保健品的Ideal Health并将其改名为“特朗普网络”(Trump Network),还曾公开为另一家多层次营销公司ACN做广告。教育部长德沃斯的丈夫是安利集团创始人的长子、前安利集团总裁。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卡森是出售保健品的多层次营销公司Mannatech的发言人。特朗普的特别顾问卡尔·伊坎则是康宝莱最大股东,此前,在对冲基金巨头比尔·艾克曼指控该企业非法传销并押注10亿美元做空时,伊坎反其道而行之,连续增持了康宝莱的股票。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1960年以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据美国直销协会数据,2016年美国多层次销售总额达到355亿美元。这种模式20世纪70年代传入日本,被称为“老鼠会”,较知名的有熊本市的“天下一家会”,解散之前会员达一百多万人。这种变质的多层次销售模式传入台湾后,曾引发“台家事件”。90年代由美国企业带入中国。 (原标题:美式“传销”:吸引乡村妇女 游走法律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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