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7日讯】(八点健闻)首次明确以药品通用名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重申医保采购价与支付价协同。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4+7带量采购”配套文件。其中,涉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成为医疗领域的关注焦点。 中国医改持续数年,相关部门出台多种政策降药价而不得。医保支付改革一直被认为是降低药价并重构供方激励结构的关键命门。 这份文件中,有关医改支付标准的重点内容有:医保支付价与采购价协同;以通用名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而非商品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关注医保支付改革的多名专家认为,其中的“医保通用名支付”,倒逼未中标的国产药和原研药降价,对抑制药价虚高、打击药品回扣与过度用药有利。但医保支付的结余留用如何落实,如何调动医院的积极性、保持药企研发新药的动力方面,依然有诸多不确定,需要更多细则出台。 “通用名”倒逼药企降价 早在2016年,由人社部、卫计委(现改名卫健委)曾发布过“制定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的征求意见函”,其中即提到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但此文件一直无下文。 以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在地方早已出现,最早在福建省三明市,最初实行时阻力极大。2012年,时任三明市副市长的詹积富主导三明医改。那时,同一药品通用名下,有多达数十个的商品名,不同规格、剂型,让人眼花缭乱。当时参与三明医改的相关人士谈到,仅一个阿奇霉素(通用名),就有那琦、津博等10多个不同商品名的品牌。在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品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 众多商品名背后,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药企野蛮生长带来政府权力寻租的后遗症。部分药企以改变商品名和剂型的方式,搞定药监部门相关人员,获得批号;或在行政部门一次次药品“降价死”后,换一种包装再次高价中标,流入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