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明确列举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应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侮辱、恐吓、威胁、谩骂医务人员,非法控制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其他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周边大声喧哗、吵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等予以明确规定,违反者将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建立医院警务工作室机制。在一定级别医院设置警务工作室,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医院安排警务人员,保障并随时处理医院中发生的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此外,还应规定医院配备安保器械;高风险科室加装摄像监控设备;增加安保人员数量。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以方便医务人员报警。 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此外,就是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对任何形式伤医事件零容忍,伤医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暴力伤医,不是医疗纠纷问题也不属于医患关系范畴,而是暴力犯罪问题,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保护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就需要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对暴力伤医从严惩罚。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 (原标题:建议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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