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或将被逮捕 涉及条款:【刑诉法第79条第三款】 解释草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释疑:按照刑诉法规定,如果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又比较小的嫌疑人,不用逮捕,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刑诉法又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危险驾驶罪为例,法定最高刑是6个月拘役。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威胁证人、伪造证据、串供等,能不能逮捕? 现在,立法机关拟作出明确,可以逮捕。 郎胜解释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犯罪,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可以适用予以逮捕的专门规定。 此前刑法9个立法解释 我国现行刑法1997年颁布实施后,对刑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和适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9个法律解释。 2000年4月 就“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问题”作出解释。 2001年8月 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等作出解释。 2002年4月 就“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作出解释。 2002年4月 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出解释。 2002年8月 解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含义。 2002年12月 就“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作出解释。 2004年12月 就“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作出解释。 2005年12月 解释“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 2005年12月 解释“刑法文物规定适用于有科学价值的化石”▲ (原标题:新刑诉法解释:直销企业虚假出资仍追刑责)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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