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3日讯】(新华网)中国价格管制体系中的坚冰——药品价格,正在酝酿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采访确认,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本报同时获悉,甚至包括取消主管药品价格的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也成为本周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的正式建议之一。 药价放开成共识 “这是建国以来对药品价格监管最明确的一次市场化表达,虽然还没有最终成文,但是放开的思路已经确定了,大家也基本达成了共识,必须要市场化。”昨日,有接触过征求意见稿的业内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这份已经下发至各省和部分企业的征求意见稿提出,2014年年底前,将最先放开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以及专利药等四项药品价格。 事实上,因为安全性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血液制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疫苗等,在药品监管中一直被列入安全监控等级最高的“特殊药品”,从生产经营到仓储物流等都较一般药品更为严格,是市场化最难的领域之一。此次竟最先入选价格放开序列,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对此,征求意见稿表示:“在放开的药品中,血液制品因随着市场发展,生产企业不断增加、竞争加剧,医保目录内已有可替代药品”、“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是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理,定点生产,使用环节几乎不存在滥用情况,市场价格稳定,市场销量小”;而全国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主要是实行统一采购并免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其价格可由财政与有关企业通过协商或招标的办法确定。 对于此前市场普遍呼吁的专利药价格市场化问题,该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为:“专利药属于创新药,上市时间短,市场销量小,放开价格有利于提高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阶段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