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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台“纳税识别号”制度 启动个人网店征税

时间:2015-01-12 15:4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京青年报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

【直报网1月12日讯】(北京青年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除此之外,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税务系统早已着手研究只待时机成熟

“每位公民都拥有一个固定的纳税号,其实这种提法从本世纪初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和推出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昨天,北京国税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其实是我国完善和改革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之一,但由于事关每个百姓因而引起了格外关注。他表示,其实在税务部门内部早就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来看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社会大环境应该都已经具备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条件了!”前述人士表示。

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未来纳税识别号的应用将相当广泛。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意见稿中还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包括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

在征求意见稿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一位税务系统人士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执行得较好。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这位税务人士介绍,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而更多的其实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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