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15日讯】(南方都市报)1月14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稿)明确,消费者网购假冒、过期化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商家要求赔偿;如找不到商家,由网站赔偿。网站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赠品是假货,商家也担责 送审稿同时规定,网站没有履行管理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网站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网站如果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全面履行,不能食言。网站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送审稿规定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括12类,其中特别说明,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视为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情形。 根据送审稿,禁止经营销售的化妆品包括:过期或变质或被污染,假冒进口化妆品,或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化妆品经营者分装、制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 化妆品标签不得有医疗术语 在送审稿中,化妆品随意夸大功能也被明令禁止。 其中规定,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使用绝对化词语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另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也不允许出现。 送审稿还明确,化妆品广告用语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或者性能、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 另外,与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