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质量问题应停产召回 送审稿还对化妆品缺陷产品的召回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销售者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生产企业认为应当召回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协助召回。 另外,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可以责令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原标题:广东化妆品安全拟新规:网购假货可找网站索赔)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