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膳食补充剂跟我们国家保健食品的概念是不能对等的,因为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只限于胶囊、片剂这些特殊剂型的食品。美国法规里突出的一点是对新的膳食成分有上市前的审核备案制度。虽然叫备案制度,但是要经过FDA认证以后才能使用,类似于我国的许可制度。另外,所有膳食补充剂须标注“没有经过美国FDA评价,这个产品不能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缓解和预防”。 加拿大也是试图通过标准化的目录方式来管理,目前承认传统的声称。目录分三类,如果是完全列在目录一里面的,上市只需要报到加拿大卫生部,大概10天的时间核对一下就可以上市。如果目录里面的内容列入了重新组合的不同的成分,虽然都在目录里面但要重新组合,这类大概需要30天的时间。第三类是不包括在目录里的,如果是新的原料,法律规定是180天的时间。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说了什么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和保健功能的含义和范围,食品如果声称保健功能,就应该来申报或者是备案,按照保健食品来管理,没有备案不能随意声称,这跟国际上的管理非常一致 。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做了明确的表述,包括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物质名称、使用量和对应的功效。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在保健食品标签标示上说明什么功能。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分期分类管理,列在原来目录里面的可以按照目录的要求进行备案,未列入目录的就要进行注册管理。 对标签说明书也提出特殊管理要求,不同于普通食品,特别在广告标签说明书里面要求标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也是目前的做法,已经实行多年,只是首次写进法里。 新食品安全法强调了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应该遵循普通食品管理。 保健食品管理区别于普通食品之外,还在于强制性实施GMP,要求企业对GMP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另外,新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安全年度监管的重点,将包括保健食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以及标签标示情况列为监管重点。▲ (原标题: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开启“新食局” 法规严细是主旋律)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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