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 非法倒卖药品,不但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大量“回炉”药品重新流向市场,也给百姓用药带来了安全隐患。 一位药房主任告诉记者:即便通过社保卡套取出来的是合格药品,但这些回收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很难达到药品要求的储藏条件,而恶劣的储存条件必然影响药效。“尤其是一些需要特殊储存的药品,比如胰岛素等,如不能确保冷藏条件,往往是出现效价降低,甚至失效。” 暗访也发现,诺和灵、诺和锐等胰岛素类制剂因价格高、患者需长期用药,正是药贩子们最喜欢回收的药品之一。 更为严重的是,在调查中发现药贩子“回收药品”的不仅仅是回收药品,还大量回收废弃的药品说明书、药瓶、药盒等,用来翻新回收的药品或将过期药、假冒药掺杂进回收的药品中,重新包装后再流回市场。这些药如果被患者使用,不仅起不到治病效果,反而会带来健康危害。 上述13号通告指出:7家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规定,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经营,并撤销了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河北益民医药有限公司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相关涉事药品已被分别扣押或责令企业追回售出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湖北、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案件调查结果,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食药监总局强调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必须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查获和追回的非法来源药品,要坚决监督销毁;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查与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通告检查情况和后续查处结果。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回收药品等问题线索,欢迎向12331电话或网站举报,共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