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的前世今生 事实上,这并不是首次通过电子监管发现违法线索,2014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对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流向分析,组织对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的专项飞行检查,查实了近20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此类药品致其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 据悉,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国内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2006年起,原食药监局首先对特殊药品实施了电子监管,随后扩展到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进行电子监管,2012年之后扩展到基本药物目录药物。 2012年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标准,提高共享水平,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已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均已做到全部赋码。▲ (原标题:电子监管揭药品回收黑色利益链)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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