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可否搞“直销”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并创新性地推出旅游实体化+产业化,大力实践旅游+互联网+跨界。打破传统旅游的局限性,推动全民旅游,以创新的形式为旅游爱好者提供一个可以免费参与的、以私人订制旅游为主题的大数据平台。”L公司的负责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如此对外宣称。 显然,这种宣称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旅游”可否搞“直销”?这首先涉及到一个问题:“旅游”可否作为“产品”? 多位爱好旅游的人士对《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说,“旅游”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 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子君对《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说,人们常说的“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等“旅游”概念并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目前“会员制旅游”的一些做法处于模糊地带,不好定论。 今年3月17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7号公告《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显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一、化妆品;二、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三、保健食品;四、保健器材;五、小型厨具;六、家用电器。 显然,“旅游”并不在现有的直销产品范围之内。因此,目前的“旅游直销”根本不可能获得直销牌照。商务部一位官员对《中国商报·旅游导报》记者表示,“没有获得直销牌照,就不能从事直销活动。” 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到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 但是,上述第7号公告同时指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而这句话,又似乎为“旅游直销”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