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6日讯】(北京商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在保健食品定义、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定义,规范销售区域化有利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同时有利于后期监管检查。加大监管惩罚力度,使长期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生产保健食品获利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定义保健食品 长期以来,国内保健品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消费者对“食药同源”根深蒂固的观念,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定位不清,让部分企业在模棱两可的概念里游走。《条例》对保健食品做了明确定义,使行业有了清晰的方向。 《条例》明确指出,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同时,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多数超市中并没有单独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而是将保健食品与营养品、婴幼儿奶粉等产品放在一起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区域也没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分析人士表示,保健食品没有专门的销售区域不仅给消费者在购买时造成困扰,还加大了检查监管难度。 上述分析人士说道,保健食品应有专门销售区域或专柜,检查人员在例行检查的时候不会因为找不到而浪费时间。《条例》中要求保健食品应设有专门销售区域,为以后监管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