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6日讯】(浙江工人日报)近日,羊大哥接到数通电话问询,有读者对朋友、或自己手头上所从事的推广业务是否属于传销把握不准,也有读者来电称某某产品的营销模式非法,属于传销,让本报予以关注曝光。 何谓传销?2005年11月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作了这样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家就能创业、消费不用花钱、旅游可以免费、做微商挣大钱……如果看到有这样的一些宣传口号的“好事”,您可得当心了,这极有可能是最新的传销骗局。 据公安部门透露,随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互联网+”等新经济概念和模式延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逐年增多,传销模式升级换代傍上“互联网+”,并且传销手段频频出现“新变种”。据了解,主要有以下这些方式: 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网络传销时常变换“传销噱头”,往往都是打着“资本运作”“新型电商”“股票分红”“会员制”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金融、P2P等新概念来伪装,以“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来标榜资本运作和电子商务,用虚构项目、虚拟货币、软件程序等,吸引投资人以及发展人员为多获得收益、奖金,疯狂“拉人头”。 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大玩温馨营销服务策略,利用各种交友软件,假借交友的名义与他人聊天,往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赢取信任,并且通过交流家庭、环境、信念,放大人们潜意识中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往往也装扮得外表光鲜、头顶光环,事业成功且乐于助人,使人易产生崇拜感从而乐于接受沟通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