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新特点:隐蔽化 网络化 复杂化 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表现形式:一是人传人“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二是利用商品或服务为载体实施的传销活动。 “拉人头”式的传销,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传销形式。这种传销通过举办讲座授课灌输“传销能够挣大钱”的理念,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洗脑和控制,引诱参与人员缴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深陷其中的人员,往往无法自拔,对自身和家庭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利用商品或服务为载体的传销活动,是互联网时代下逐渐产生发展的产物,其中尤以网络传销活动为甚。传销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商平台,以所谓“微商”“多层分销”“互助联盟”“消费投资”等名义招揽关注,以高额回报返利为诱饵,对外销售价值与价格高度背离的商品或服务,引诱他人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实现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参与人员在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一定获利,但违法资金链一但断裂,连同之前的投入都会荡然无存。 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而言:一是传销手法日趋隐蔽化。一些传销组织专门聘用精通公司运作、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设计传销层级模式,采取复式计酬方式,通过非银行系统收取传销资金、发放传销奖金、转移涉案资金,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二是经营扩张网络化。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设立网站,巧立名目,并以返利、分红等为诱饵,迅速发展下线人员,在短时间内欺骗了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三是参与群体复杂化。本市近年来查处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大多数在外地,流入型特征比较明显,参与群体成份复杂,分布在各个年龄阶段,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6年,本市公安机关会同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破获了某微信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并在微信商城上设立微店,以“拉人头”的方式对外招募会员。招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销售面膜等美容产品为幌子,要求加入的会员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购买美容产品,并形成上下层关系,以复式计酬计算返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在全国20余省市共招募会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同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中,积极排查辖区案件线索,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某网络电商微信传销案。当事人以微信平台为幌子,发展大量人员加入,组成团队实施传销行为,按照加入先后和推荐顺序发放奖金,截至案发,涉案金额达3.5亿元。 在以上两例典型网络传销案件中,组织者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人们参与传销,在短时间内高速发展,违法收入呈几何级数增长。其实,稍加留心就能发现其中的玄机:这些网店中的产品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其销售价格,属于“道具商品”。这虚增部分,为给付上线报酬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正是传销非法牟利的所在。 (原标题:谨防传销陷阱 守护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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