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19日讯】(金羊网)为规范广东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计委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现在起到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50%以上保健食品通过会销形式销售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是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举办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介、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据业内人士介绍,会销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渠道,也是近年来流行的一股新的销售形式,通过会销形式销售的保健食品约占总销量的50%以上。 有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尚未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少数不良经销商钻法律空子,通过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聚集中老年人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的疗效,“有的还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随着会销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日益增多,消费投诉不断引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难点。广东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计委五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方案》,部署专项行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会议营销中的非法经营、非法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方案》明确了五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着重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场所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张贴宣传海报须获广告批文 《方案》明确提出,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方案》对非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规范,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宣传推广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方案》还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会议营销现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广告、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广告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广告等,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 (原标题:广东食安办、食药监等五部门联合治理:会销不得销售保健食品)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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