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8日讯】(大白新闻网)近日,求职者李文星误入传销溺水死亡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李文星通过招聘软件BOSS直聘找工作,误入传销组织,2017年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市静海区G104国道旁水坑里发现。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1960年以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模式20世纪70年代传入日本,被称为“老鼠会”。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在美国,传销一直都在合法、公开的存在着。 在美国,传销是合法的 对我国而言,传销其实是个舶来品。1989年,传销从日本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营销”模式在我国多地涌现。 在美国,传销一直都在合法、公开的存在着。和美国不同的是,在中国的传销发展中,还出现了限制人身自由、使用暴力、没收个人财物等更多违法乱纪的现象。 实际上,很多中国百姓心中的美国“大品牌”,比如雅芳(Avon)、安利(Amway)、特百惠(Tupperware)等,都是用人际关系来进行直销。由于中国法律和美国不同,这些公司在进军中国时都改变了运作方式。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是什么呢? 2005年,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法律允许的直销方式是单层次营销,而对多层次的营销,是明令禁止的。单层次直销是指直销员的收入来自于个人销售货物所获得的利润;多层次直销是指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还可通过招募下线获得一定的提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销。 自法律出台之后,国内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允许多层次直销,现实社会中,国内有牌照的几十家直销公司,例如安利、完美、玫琳凯、三生等,都是多层次直销的模式。 如何鉴别直销和传销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价值链或收益来源是不是全部来自最末端。也就是说,前面加入的人是不是赚的都是最后加入者的钱,如果一旦停止进新人,前面的人是不是还有钱赚。 一是“拉人头式”传销,即传销组织要求被发展成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最初的发展人员以其直接发展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在此种情形下,后加入人员始终是先发展成员的下线,为了提升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等级,只能力求发展更多的下线人员。传销人员牟利的重点在于发展更多人员,而非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二是“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即传销组织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先行交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一定商品后,才能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通常提供质劣价高的产品供新加入人员认购,新加入人员认购后,继续向自己发展的下线兜售,而并非向商品的实际消费者销售,并不能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反而会引发欺诈行为的连锁反应,为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不容。 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即传销组织要求被发展的传销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人员销售公司产品的业绩作为依据,去给付上线报酬。“团队计酬式”传销与直销活动都以销售产品的业绩作为依据计算报酬,所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加难以查处。但与直销不同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存在上下线关系,且上线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