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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谁来监管朋友圈生意(2)

时间:2017-09-29 10:07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
微商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微商最早诞生于2012年初,随着微博、微信先后拥有巨量用户,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推出,没有商业经验的个人就能轻

微商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微商最早诞生于2012年初,随着微博、微信先后拥有巨量用户,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推出,没有商业经验的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从产品批发、产品推介到资金收付、发货、用户反馈的整个销售链条。

2014年,一大批品牌微商先后成立,专业化的微商平台也应运而生,微商从单打独斗进入团队化运作时期。

某微店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由于科技进步带来生产效率提升,一些传统就业岗位萎缩,剩余劳动力便涌入微商行业。尤其是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空闲时间较多的大学生等,已经成为从事微商的主要人群。

他认为,和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不同,微商不需要长时间的信任积累和习惯培养,天然就是熟人之间的商业环境,更容易建立起信任,这是大量微商代购兴起的原因。

同时,随着传统电商流量红利的逐渐减少,移动与社交相结合的微商市场成为各电商及品牌竞相布局的渠道之一。今年5月,艾瑞咨询发布《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微商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3200多亿元,预计2018年将达到7000多亿元。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发布《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将微商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移动社交工具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虽然微商能享受到社交平台带来的流量、信任度、传播方面的各种便利,但也正因为根植于社交网络,微商一旦出现不诚信事件就会导致个人社会关系的恶化。而呈组织化、团队运作的微商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将对社会公众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实际上,大部分微商都采取组织化和层级运营模式。小林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微商内部存在董事、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四个级别,每个董事管理100个总代,低级别代理从高一级代理拿货,级别越高价格越低,毛利也就越高,并且都比零售价便宜至少一半。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某微商内部晋升机制方案显示,该微商存在“经理-主管-店主”三层,缴纳最低398元平台服务费就能成为普通店主,店主可以将产品销售链接转发到朋友圈,只要有人购买就能抽成10%至40%的佣金。

如果店主业绩好、下线发展得快,可以升级为主管,领导自己的店主团队以后,可以从每一名新店主身上提取150元培训费,分得团队利润的15%。在竞聘成经理后,可以获得下辖所有团队店主培训费每人80元,以及各团队总利润的5%。与店主不同,主管、经理需与微商签订兼职劳动合同,该微商后两者的数量就达七八千人。

除了层层代理赚取差价,培训更是团队化微商的中心环节,新加入店主将学习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传销的争议。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今年8月,“云集微店”、“环球捕手”和“7mall”等多家社交电商平台的微信公众号被封,腾讯对“环球捕手”给出的封禁理由是“此账号存在涉嫌多级分销经营违规行为”,并且已清退该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记者同时了解到,云集微店5月就被浙江工商定性为传销,处罚没款958万元。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春林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员计酬和返点是以邀请加入的人员数量为基础,就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

目前,虽然警方已经破获了“万事有我”、“云梦生活”等传销类微商平台,但是如何防范微商异化为传销还有待相关规则更加明确和监管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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