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手段新 认定难度大 与过去相比,当前非法集资手段更加花样翻新,认定难度也不断加大。 据杨玉柱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蔓延速度加快,并从实体产品开始转向金融产品。陈学勇指出,一方面,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另一方面,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告诉记者,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犯罪嫌疑人常常会主动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合法公司”,实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经营管理模式。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