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后,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 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发布的这个《指南》和《办法》,只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一些新举措。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谢谢孙梅君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第一财经 马晓华:小小的警示语,让人感到里面的大文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谢谢记者的提问。我们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一方面,是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谢谢!
央广财经 胡波:防范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多措并举,请问除了标注警示用语外,市场监管总局还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 周石平:谢谢记者的提问。《指南》除规定标签上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保质期外,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也做了详细要求。 一是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消费者普遍希望标签上标注企业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为顺应消费者的呼声,《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二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这也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要求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要标注警示用语、做好消费提示。我们在总结各地消费提示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此外,我们今年还部署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今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组织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商超咨询台、网络课堂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可及性和便捷性,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二是制作发布了公益广告。“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围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切实提高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目前,在各级各地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泛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