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8日讯】(重庆药品监管)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医疗机构的监测报告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分析评价、调查与风险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原标题:《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责编:九月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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