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19日讯】(中国中医药报)日前,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法院判定,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天士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至此,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尘埃落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李连达称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引发轩然大波,致天士力股票急骤下跌乃至被迫停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后,李连达又在各种场合、媒体上持续贬低复方丹参滴丸。2011年,天士力公司将李连达告上法庭,后经相关部门调停,天士力公司撤诉。但随后在多种场合,李连达仍继续诋毁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2013年2月,天士力公司第二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天士力公司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标题:复方丹参滴丸名誉侵权案 天士力全力胜诉) 责任编辑:吴思宜 |